取保候审期间,基本上不涉及到没收相关
证据的问题,由于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非
羁押性质的强制手段,允许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处牢狱之外等候法院审判的结果。在此期间内,侦查部门仍然有
权利和义务去持续地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倘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
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然而这与证据的没收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