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依法裁定和实施,同时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批申请。当涉案人员被采取
拘留措施时,其
家属将会在第一时间得到通知。而拘留期间的总长度一般不超过37个自然日,这其中还包含了侦查机构请求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的时间。若在该时间段内,检察机关没有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他们则会被即时释放。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诸如聘请律师的权益等均不应受到任何限制或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