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
网络犯罪的
从犯行为,被准确地定义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个定义明确指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该
罪名的被告,并且这些被告通常都对其他实体实施的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有意识的知情。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那些明知道其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自愿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的人。
这种行为如果
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定为
犯罪。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的门槛相对较低,任何具有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超过十六岁的自然人,均可以作为犯罪人。
此外,即使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帮信罪的罪犯。
2)犯罪意志:
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被告人必须存在故意心理,也就是说他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3)犯罪意图:
帮信罪的目的是破坏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因此,一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的行为,都是
违法的。
4)犯罪结果:
帮信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这些行为如果造成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
国家法律依据中对此有所规范和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明知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或服务,且这些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这个人就可能面临帮信罪的罪名
起诉。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