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必要澄清的是,“
帮信罪”乃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称谓的缩略语,两者实质上为同一种
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后一项
罪名,我们可以进行详细阐述,它是指那些明了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而为之提供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提供诸如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方可构成此项
犯罪。
关于该罪行,
构成要件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向展开:
第
一,从
犯罪主体角度看,作为“帮信罪”的加害者,其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已满16岁的青少年,也包括成年人在内;
第
二,就主观心态而言,加害者必须是在明确意识到自身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援助的前提下实施的;
第
三,当该罪行得以成立时,所侵害的客体便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管理秩序;
最后,关于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需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设备设施,且
情节严重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此类情况具体表现为:
加害者明晓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进而为之提供上述各领域的技术支援,或者直接提供广告宣传和支付结算等各种协助服务。
以上便是关于“帮信罪”的全方位解读,希望各位雇主能够有所了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