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剥夺
劳动报酬罪”裁量标准,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
处罚金。
其核心要义在于,该
犯罪系指将财物转移至他处、逃到别处躲避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试图规避、逃脱支付给
劳动者工资这一义务,并且经由政府有关机构责令,仍然拒绝履行这一义务,且涉及金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