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夫妻
分居期间是否被判定为婚姻关系持续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若夫妻因情感不睦或者其他原因而处于分居状态,虽然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再是以夫妻形式进行,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法律上的夫妻地位,因此,无论他们分居的时长如何,皆可视为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
其次,在此前提下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所获取的财产是否归类于法定的
共同财产范畴。
2、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满足了此条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分居期间的夫妻任一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
然而,如若明显不符上述条件,便可视作非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