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情况下,
轻伤鉴定的结果通常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出。
然而,由于伤害严重程度的复杂多样以及不同地区鉴定人员配备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个别情况下则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最终的鉴定报告。
2、关于轻伤鉴定的标准,我们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全面衡量伤害是否为持续性的,其对人体组织或器官的机能产生了何种程度的影响等多重因素。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