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性采矿罪这一
罪名而言,其成立所需满足的四大要件包括: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针对矿产资源的特殊管理制度;
其次,在
犯罪的客观方面,它必须有具体的破坏性开采方法的实施和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出现;
第三,本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包含了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及其他组织;
以及
最后,在
犯罪构成中,客体、客观方面、主体要素需要配套出现,且整个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