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遭受
欺诈等
违法行径之后进行的所有民事活动皆被视为无效,这实在难以尽释。
然而需明白,若此类行为系在正常环境与情形之下开展,通常并不属于无效范畴之内。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滥施欺诈之术,致使另一方向违心屈从并随之实施了相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则受害的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协助撤销此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