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满足构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严格要求,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
一,
犯罪主体为特定人员,即所有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
二,
犯罪主观因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
第
三,受侵害的客体主要为确保铁路运输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旅客和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最后,
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便是
行为人在进行铁路运输工具的操作及管理等各类活动时,由于未能尽到应有的负责义务而违反了相关的合规制度,进而引发了严重的运营事故。
《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
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