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前购买汽车但是在婚后进行
房贷还款的情况下,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合理化建议作为参考依据:
首先需明确,如果在婚姻缔结之前所购的汽车是基于
个人财产而签订的购车协议,那么婚后共同支付
银行贷款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针对这种情形,
离婚之后,应该将车辆判给购车一方,至于婚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于是
共同财产支出,因此应该对另一方给予其一半的金额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法院判定此款汽车是由一方以自己的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由该方在婚后独自承担了房贷的情况下,除非有其他特别规定,否则应当被彻底划分为个人财产。
依照这样的审判原则,当离婚发生时,这些财产并不会被细算入总资产中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