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
刑事诉讼的相关规范,对监视居所予以明确规定了其延长时间、离解条件及监视居所的
刑罚折合等事项。
其中,监视居所最大时限为六个月,一旦发现不应
追责或监视居所期满的情况,须立即解除。
在此期间内,不得暂停对案件的调查取证、
起诉和审判程序。
如被判
处罚金或
拘役、
有期徒刑等刑罚,其中监视居所两天可折合为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