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偶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无论是有形动产或不动产,或是无形的
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类型,只要这些财产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它们将自动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同时,无论男女两性之间存在何种布局,他们都有权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于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处置方式达成共同协议,既可以约定各自享有所有权,也可以约定所有权共享,或者在其中一部分上达成各自独立和共享的权利分配。
然而,该等协议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呈现。
此外,如果夫妻两人就在
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则此项约定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对参与制定的夫妻双方均产生影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