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刑法对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有何处罚规定

刑法对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有何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违反相关规程导致血液事故发生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有人为此将其定义为采集血液事故罪。
若经由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国家机构或组织从事血源搜集、供应血制品或血液制备等工作,但在某个环节违背了法定的质检流程或者其他操作规程,严重威胁到他人身体建康的,将会被判处对单位进行罚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会对这些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处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
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