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调解过程中,涉及到的婚姻共同资产的处理问题,首要解决途径便是夫妻彼此之间的协商调整。
然而,若出现协商分歧难以达成共识的局面,此时便需向相关法律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依靠
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状况做出公正的判定并确保各种利益群体能够得到合理保护。
特别地,在
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遵循平等分配的基本原则;
结合实际生产、生活需求及财产的出处、由来等因素进行考察之后,进行相应的处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丈夫与妻子可采用
书面形式协商确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
婚前财产归属权的划分方式——无论是各自拥有、
共同共有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共有,在
离婚时都要依照这些事先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