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系指,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向对方开具
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
当犯罪嫌疑人在
传唤出庭时,应随叫随到,侦查黑幕便由此得以实现这一强制性措施。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实施取保候审:
第
一,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
第
二,若该案件可能会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侦查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
三,若是
犯罪嫌累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已无法自主进行,或是正处于怀孕中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侦查机关也认为采取此项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第
四,若
诉讼程序期限即将满期,但是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事项由公安机关代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