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环节,此举仅是对原有的
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变。
若有关人士在此过程中有任何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举止,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
逮捕处置。
且对于后续相关事项的走向是否需要接受监禁惩罚,则需待司法机构经过详细的
庭审程序,做出公正、明确的裁决。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
当事人最终无法被判处实体刑期与实际入狱的可能性为零。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的应用具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即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涉案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案件才能够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
因此,总的来说,通过取得
保释批准的嫌疑人员,很可能无需承担实质上的
刑事责任,或是接受
缓刑、单
处罚金等非实体
刑罚。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于本国的法律体系内,主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来实施和执行。
该举措是为了使一部分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可以根据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确保他们能随时应讯、出席法庭活动。
同时,也适应了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采用
附加刑的
刑事案件;
还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此外,对于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妇女或者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也都属于适用的范畴。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