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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离婚争议案件之中,关于房屋价值增长部分的财产分割办法为:
首先,应尝试进行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进一步查明该房产是否为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即已购得的私人财产抑或是婚后共同购置所得。
(1),若确认房屋为个人婚前所购买,其增值部分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为分割的对象;
(2)另有一种情形,如一方于婚前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婚后配偶与之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那么针对他们共计还款部分相匹配的那部分房产增值,应将其平等地划分为两份。
换句话说,就是平等划分增值部分。
至于最后一个情况,若是婚后夫妻二人合力购买的房屋,那么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应被平等地按照各自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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