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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应认定为业已无效:
首先是,投标人并无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的资格条件;
其次是,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未经授权便以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誉为幌子进行招揽业务;
最后是,建设工程属于必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的项目却未经公布招标结果,或者虽然已经公开招标但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
在所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由于这份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该按照原状物归还原主;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者原样物已不存在,则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给予金钱上的补偿。
对于在这份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负担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义务;
如果各方均有过失,那么就应该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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