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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内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明确规定的财产类型,该类财产被界定为夫妻两人共有,两者对此具有完全平等的处置权力。
与此相对照,夫妻个人财产又被称为夫妻保留财产,其根据在于,即使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由夫妻之间自愿达成协议,每对夫妻都会分别保留特定范围内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以下将详述哪些具体种类的财产在婚姻关系有效维持期间,可以认定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四,因合法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财产,但前提是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财产仅归属于某一方;

五,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得相应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是未来应该可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在退休后实际能够获得或是预计应该能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一方向身体遭受伤害且获得相应赔偿或补偿;
再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属于某方的财产;
此外,专供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最后,其他应该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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