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方主体的前提下,经过
债权人与
债务人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后,针对
债务偿还的具体时间、数额或方式等事宜,重新制定并达成合意的经济行为。
该过程极为复杂,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手段或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
首先,债务人可以采用
资产清算的方式偿还债务;
其次,若债务人有意将债务转化为权益工具;
此外,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亦可通过调整债务本金、调整债务利息、更改还款期限等措施来对原有债权和债务的条款进行修正,从而构建新的重组债权以及重组债务。
关于债务重组的执行方式,大体上包括了以下几种类型:
资产
清偿债务:
即由债务人将其资产移交给债权人,用以偿还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所能适用的清偿资财主要包括:
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多元化资产范畴。
债务转为资本:
从债务方出发,也可称作为债务转换为资本。
然而在债权人的角度看来,此举实际上就是将债权转变为
股权。
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为了扩大债务人的资本水平。
在实际操作债务重组时,债务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
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