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者所持有的假币总面额若超过四千元或拥有四百张(或两百枚)以上的数量,或是在过去两年内曾因持有和使用假币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且其再次进行持有和使用的总面额超过了两千元或含有两百张(或两百枚)以上数量的时候,那么他就面临着
持有、使用假币罪名的风险,此时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审判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如果持有者或使用者明知该货币为
伪造品却依然进行持有与使用,并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较大规模的话,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被
拘役打太极拳,同时还需额外支付一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
涉案金额更大的情况下,他们将接受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处罚,并要支付高达二万至二十万元左右的罚款;
如果是涉及到特大金额的话,那么会面对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缴纳五万至上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甚至还有可能被没收所有财产。
其次,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个
违法犯罪行为,它是指违反货币管理
法规吗,明知道某些货币是假的还敢继续持有和使用,具体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