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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需要写明债务吗

关于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中必须包含共同债务这一事项;
起诉书乃引动诉讼程序之最为基础且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书写过程须严格遵循特定规范与程序,于事实及理由部分则需详细列举结婚之日起至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全过程。
然而在具体行文过程中务必规避繁琐冗长的流水账式书写方法,仅需突出呈现主要争议点、关键论点以及决定性理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逾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债务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然,若债权人得以举证证实该项债务实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通生产运营或者源自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或妻任何一方遭逢离世,则在其生存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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