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时,有两个备选的司法
管辖权法院,即被告方
户籍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由于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属于
民事诉讼案件,因此保险的标的物若是运输工具的话,便可由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