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交通事故而理赔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必须先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能充分反映您已经达到
诉讼要求的相关资料。
关于交通事故所必需的
证据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
医疗机构开出的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收据,以及
病历和诊断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能够证明患者
误工时间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
交通费用的正式发票;
(4)受害者及其
近亲家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者为
农村户口,则建议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拥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文件;
(5)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或
伤残程度的证明文件;
(6)能够证明被
抚养人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被抚养人为
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7)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的证据材料,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