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员及
被保险人均未受伤,但却对第三者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的,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法定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其进行
赔偿。
然而,当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方故意所致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