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婚后能否被认定为配偶之间的
共有财产,其性质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若该房屋系一方父母所有,那么当
产证上同时记载有夫妻双方姓名时,便可在
离婚诉讼中被判定为
共同财产,双方需自行协商分割方式;
无法达成共识的,将交由法院予以裁决归属权。
如产证上仅呈现出一方的姓名,则可视为此
赠予行为,
离婚时遗产将归属于登记人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这栋房屋的首付款乃是由一方父母
出资支付,且
房产证上同样记载着夫妻双方姓名,那么在离婚案件中也会作出类似判定,即双方应进行商议并达成分割协议。
如意见难以统一,法院将依法裁定最终归属。
再者,如该房屋是由两方父母分别出资购置,无论产证上显示的名字是谁,都将作为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对待。
如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同样需要法院进行
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如婚前父母购入的房产产证上仅体现出父母名字,那么婚后它们并不属于夫妇的共有财产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