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警于拍照过程中捕捉到了您的
违章记录,即便未当场开出罚单,亦视同构成违章。
如果警方所记载的
违法信息明确无误,便将予以搜集并输入至违法管理系统内,违法
当事人将依法承担缴纳罚款之责。
一般而言,
交通违章处罚主要包括两种形式——通过现场开具罚单以及电子违章记录。
“违章”通常狭义地理解为交通违章,即
机动车辆驾驶者、
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出行管理规定以及对交通路况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此外,“违章”也可广泛地解释为违背正常规程和原则处理事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