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订定之相关条款,若欲证实实施
肇事逃逸时的确毫不知情,则必须提供相应强有力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证据材料,且此类证据务必同时兼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的特性。
只要能充足展示证据,证明肇事者在案发过程中确实不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并因此而离开现场的情况,那么便不应被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系指
违法人员在
意外事故发生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严
重犯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