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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算逃逸吗

轻度交通事故中,若驾驶人员主观上并不存在规避法律责任追究之意图,那么该驾驶员实施的以下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视为肇事逃逸:
首先,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件原本无异议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进行私下协商处理,并在达成共识后,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之后其中一方改变主意并向警方报告的情形;
其次,为救援重伤员,标记车与患者所在位置后驾车离去,同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的行为;
再者,由于个人受伤需要送往医院治疗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待在现场,但在得知事故消息后能立刻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等等。
此外,基于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当事人因可能遭受人身伤害的威胁而不得不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的,也不应被认为是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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