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购物中物品在签收前受损的情况,其责任应由卖家承担。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准则中明确要求,在
买卖合同中,当标的物发生损毁或丧失时,其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然而在网络购物环境中,买方实际签收包裹的时刻即被认定为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因此,在买方签收物品以前,可被视为该商品并未完成交付过程,在此期间若发生物品损坏的情况,理所应当地由卖家来承担此项损失与风险。
《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