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昔的
赡养费索偿问题,这一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赡养费是指子女通过向其父母交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尽到经济上的义务和职责,进而提供所需的经济援助,并借助于物质层面上的费用资助。
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他们应有的
赡养义务时,那些因年迈、身心疲惫或生活安稳缺失而无法自给自足的父母,则享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予赡养费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