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汽车租赁、借用或其他情况下,
机动车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均非使用人时,若因
交通肇事导致
财产损失,关于此类损失的
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义务。
然而,此类机动车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对本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要根据自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来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
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