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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无营运证会受到何种处罚

若有个体或组织在尚未获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当地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加以相应的警告,并且它们会面临从最低额的10000元到最高额的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相关行为极为严重,甚至可能触及到非法经营罪这一违法范畴,那么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刑罚幅度内对行为人进行追责处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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