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染病防治
失职罪的
构成要件可以归纳如下:
首当其冲的,该罪行的实施者须为在政府健康行政部门任职的、负责与传染病防控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至于主观因素,其多表现为过失心态;
另一方面,本
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乃国家对各类传染病的精准管理制度;
而作为其客观表现形式,传染病防治职责履行不力的政府部门工作者严重失职,最终诱发了传染病大规模扩散或者病患群体性拥挤等不幸恶果就是最好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