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保修期限的设定以项目最终验收结果为依据,从竣工验证合格之日开始计。
在工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电气线路、给水排水系统以及设施设备的安装等保修期限设定为两年。
针对供热与制冷系统,其保修期限则定位于两个完整的采暖或供冷周期之内。
对于屋面防水工程部分,以及涉及到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卧室及外墙面的防渗透工程而言,它们的保修期被规定为五年之久。
建筑物主体结构则享有永久性保修服务。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