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所需具备的要素包括:
其所侵害的客体乃为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以及对应的所有权;
而在客观层面来看,本罪滋生的根源在于单位
责任人所从事的
违法活动,他们违犯国家
法规政策,擅自以本单位的名义将国家所有资产分配到个体之中,并且达到了一定规模;
至于本罪的主体则属于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相关机构和组织;
在主观方面,本罪人应该被视为直接故意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