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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本罪领域必须是为特殊主体,即仅局限于那些提供司法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
若不是这类人群,则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素。
在主观层面,本罪需要过失作为成因,若是故意为之,则会被判断为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而从客体来看,本罪侵犯的是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司法机构所拥有的权威性。
至于具体的客观表现方面,本罪涉及到的罪行主要为在实施执行判决这个过程中,行为人严重缺乏职业责任意识,不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或是采取一些违法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使得他人的利益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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