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罪名的认定标准为,
犯罪嫌疑人违反如下爆炸物件、易燃品、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以及具有腐蚀性的物件的管理
法规,实施相关
违法行为,便可被评定为“危险物品
肇事罪”,倘若其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包括人员伤害或者
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戒;
若情况更为恶劣,则将承受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
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