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制度中,
代位继承的应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是时间上的限制,即被代为
继承的人必须要先于其所要取代的被
继承人离世;
其次,作为代位继承人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规定,他们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
直系亲属;
最后,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关于代位继承的
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两类人群,而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