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您可与配偶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离婚事宜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亦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在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确立了总的指导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且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
扶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由女方直接抚养;
若男女双方均未出现明显过错,且各项条件相当,若女方在道德品质上更为优秀,同时具备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那么她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将会更加显著。
而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他们有权自主选择跟随母亲或父亲共同生活。
在
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通常为其
月工资收入的20%-30%。
此外,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分割。
如有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对其财产份额做出适当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