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指出,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角度看,
离婚不给
孩子抚养费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
具体而言,该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强调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权通过
诉讼途径向其索要
抚养费。
其次,关于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做出了详细规定。
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
抚养,则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源于血脉相连,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他们对未成年子女均负有抚养教育之责,这不仅是社会伦理规范的要求,更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
因此,从道义和法律两方面来看,离婚后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都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离婚协议或
判决书通常会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如果孩子确实存在经济需求,另一方家长有权代表孩子提
起诉讼,要求您继续支付抚养费。
同时,作为孩子的父亲/母亲,您同样享有探望权,建议您与对方就此类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