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凡未经许可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以其他形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者,应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之罚,同时,被处以
罚金;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此外,若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将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
处罚。
然而,如果在
提起公诉之前,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机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