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办理
刑事案件过程中,其收费需根据各个办案环节分别按照事件数量进行计算,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具体而言,
1.
侦查阶段:
每处理一件刑事案件,将收取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
2.
审查起诉阶段:
每办理一件案件,亦是如此,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0000元之间;
3.至于
一审阶段的刑事案件,则需按每件4000元至30000元的标准收费。
在此基础上,收费金额可以向下浮动,不受任何限制。
(二)对于
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
申诉等刑事案件以及
刑事自诉案件,其律师服务费将会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三)当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其收费标准将适当降低。
(四)若
被害人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那么其律师服务费将按照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五)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到几个
罪名或者数起
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进行计件收费。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