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内陆地区居民主动选择进行
离婚行为,根据规定,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位于其中一方固定
户籍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且双方须签署
离婚协议之后方可领取
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协议离婚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并不如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及调解书具备法律约束力。
协议离婚完成之后,若有一方未能遵守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事项,那么另一方只能寻求法院另行
起诉以解决问题;
然而,离婚协议中所设定的条款能否在法院获得完全支持,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相较于通过法院
诉讼并达成
调解离婚方式,或者法院作出的正式离婚判决,这两种流程所产生的结果则可以被判定为具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有一方未能遵守调解书或
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便有权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由法院采取相应
强制措施,确保义务得以履行,从而增强了保护力度。
至于有关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只需由双方
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即可。
然而,由于部分当事人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素养,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可能会忽视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以及
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细节,导致措辞不够严谨,引发潜在争议。
此外,部分婚姻登记机构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可能无法充分识别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者未能发现对某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从而留下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