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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情况下财产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任何时间段内,一方若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或是捏造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将侵犯到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过程中可能会考虑对故意方进行少分甚至是不予分配财产的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如果配偶的一方有意隐藏、转移、变卖、破坏或挥霍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虚构之债试图侵占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经过正式的离婚程序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对这类行为人进行至少减少其财产份额的处罚。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一旦对方发现存在这种情况,可以随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和分割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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