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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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姻大额财产分配需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性质,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婚后共同财产可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少分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分配。婚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明确为个人财产的情形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配共同财产时该方应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如果遇到婚姻财产分配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大额财产分配的核心在于明确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1.婚前取得的大额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自取得时已确定,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的大额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判决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数量、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因素。
3.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配共同财产时该方会被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姻中的大额财产分配,需首先区分财产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大额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2)婚后取得的大额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该部分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配共同财产时,该方会被少分或者不分。
(4)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侵占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处理婚姻大额财产分配时,应注意留存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如产权证明、付款记录等;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需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以区分性质。婚前取得的大额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需保留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前。
(二)婚后财产优先协议分配。婚后取得的大额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针对财产转移行为的处理。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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