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原则上需支付至未成年子女年满18岁截止。
若子女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且以个人劳动所得作为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所在地正常生活水平的话,那么家长可以选择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即使子女已经渡过18周岁,但若尚未完全独立生活,而家长仍然具备经济实力的话,则尚须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