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如无
财产分割事宜,则需缴纳案件费用标准为每次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值未超过20万元,只需按常规费用缴纳即可;
但如财产总额已超过该数额,超出部分将额外按照0.5%的比例增收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