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结婚期间的资产分割协议时,应当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且双方均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内容必须表达出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得违反任何国家强制性的
法规和公共道德准则,如此方能产生
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男女双方可自行决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及个人
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各自独立所有、共同分享所有权,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分享所有权。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